
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来源:csgo外围网站 发表时间:?2018-04-27 10:51:18???? 点击次数:?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电工、电焊工执证上岗,用电配电规范操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五线制配电原则,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第三条 严禁施工单位临时用电采用保护接地接零。
第四条 短路、漏电保护:Ⅰ级配电使用0.2s动作漏电开关;Ⅱ级配电作短路保护;Ⅲ级配电使用0.1s动作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绘制配电系统图,报工程后勤处审批。
第六条 用电计量(表、箱)安装符合规范,动力、照明分开计量,分开控制,安装后经工程后勤处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花线(胶质线)作临时照明线路,工棚内不得使用活动插板和热得快等电器器件。
第八条 施工现场所有电器开关必须做到人离开现场时,应先让电器开关在断电位置。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不得利用脚手架架设供电线路。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接取水源处必须设置闸阀和比供水管径小一级的数字显示水表,并经工程后勤处验收合格,双方确认水表底数抄录无误后方能供水。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退场时,须向后勤处办理水电设施拆除申请,双方抄录水电表底数后,方能拆除所安装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二条 凡有违上述规定者,后勤处有权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要求各项目部水电管理人员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将损失降至最低点。
第十三条 水电费结算:
(一)每月抄收1次,水电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二)结算收费按供水、供电部门所定单价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